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思考
2017-09-13黄瑶
读天下 2017年7期
关键词:思考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各种法律纠纷问题随之增多,相关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和调整。尤其是婚姻家庭方面,我国为了解决婚姻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但是其中有一些夫妻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存在着很多的争议条款,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反思,希望能够为《婚姻法》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财产;“赠与”规定;思考
一、 引言
夫妻财产制作为《婚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国《婚姻法》内容制定中所关注的重点内容。从2001年,我国对《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提出了一些新规定,在保留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内容外,还额外新增了有关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但是,随着离婚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婚姻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所以2011年,我国又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广泛涉及到了夫妻财产“赠与”方面的规定,尤其是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规定内容,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和关注,因此,本文就这一部分内容进行深入的反思。
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简要梳理
在我国制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关内容规定,“当事人父母在其婚姻生效之前拿钱购买的如房屋、车辆等属于对子女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提出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除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