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法院“阳光驿站”帮教模式的实践创新
2017-09-12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夏群佩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2期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夏群佩 等
探索保护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对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浙江温岭在实践中逐步形成“阳光驿站”帮教模式,自运行以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复制推广的可行性。从推进未成年犯罪治理的角度出发,法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帮教工作,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以法律形式固定这一模式。
一、“阳光驿站”运作情况
2010年,温岭法院创立“阳光驿站”帮教模式,至今共有18家“阳光驿站”,有16名未成年犯在“阳光驿站”接受帮教,其中2人在帮扶期间复学、升学,其余14名都学到谋生技能,无一人重新犯罪。有10名未成年犯在刑满释放后被介绍到帮教基地工作。“阳光驿站”的运作情况为:首先,选取优秀的民营企业作为公益性帮教基地;其次,成立由设点企业、社区、村居等负责人参加的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具体帮教流程见图1。

图1 “阳光驿站”帮教工作流程
第一步是选案。在案件审理阶段,法院通过庭前调查,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所在村委会等全方位了解情况,尽可能详细地掌握犯罪情节,嫌疑人所处的生活环境,分析犯罪原因及心理。对于确定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通常安排帮教组织成员旁听庭审;对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安排其查阅案卷,与未成年犯罪人交流等。同时,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缺席庭审时,该院为其指定适合的成年人出庭,为今后确定帮教对象及后续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教措施奠定基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