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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变化与防治对策研究
——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之实践为切入点

2017-09-12徐晋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2期

沈 威 徐晋雄 陈 宇

引言:由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引发的思考

2009年,台湾地区与大陆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致力于共同打击电信诈骗,取得明显成效,逼得诈骗团伙将机房往东南亚、中东、非洲及南美洲等地转移,不断给两岸打击犯罪制造障碍。2016年4月9日,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分两批从远在非洲的肯尼亚被遣返回大陆,其中包括45名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与32名大陆犯罪嫌疑人。这是大陆首次从非洲大规模押回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新华社:《我国首次从非洲大规模押回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4/13/c_1118603285.htm,2016年5月12日访问。经查,以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涉嫌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作案178起,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本案跨境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引起了台湾地区的异议,4月12日,台湾地区媒体集中报道“8名台湾人被肯尼亚判无罪,却被强行遣送到大陆”“马英九、蔡英文、‘陆委会’纷纷强烈谴责、严正抗议”。〔2〕海外网:《大陆准备严惩台诈骗嫌犯岛内民众欢迎》,网址:http://f i nance.sina.com.cn/sf/news/2016-04-15/094127296.html, 2016年5月12日访问。此后,随着两岸交流的深入,逐渐达成共识,台湾方面于4月21日由法律主管部门有关两岸法律事务的负责人陈文琪率团到北京,参观羁押台湾犯罪嫌疑人的海淀区看守所,并与大陆公安机关就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关事宜进行协商。〔3〕陈烨华:《台湾代表团参观羁押台湾嫌犯看守所:45人均已认罪》,载《检察日报》2016年4月22日第3版。就有关管辖的法律原则而言,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被害人所在地以及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等均是管辖权要素,两岸也不乏遣返各自居民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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