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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地方司法属吏的升黜机制初探

2017-09-07朱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考核

朱 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秦汉地方司法属吏的升黜机制初探

朱 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秦汉时期,国家对地方司法属吏,如令史、狱史、卒史等的考核升黜,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规范。他们不仅能够通过积累“功劳”的一般途径获得晋升,也能因为侦破案件的特殊成绩而取得升迁机会。同时,司法属吏在考课中失利或在履职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则会引发职务罢黜。秦汉地方司法属吏升黜机制的法律构建,国家对司法属吏升黜权的监控,属吏升黜与选官制度的结合以及由此形成的多重官僚监控机制,对完善当代中国基层司法公务员的管理监控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司法属吏;升黜机制;仕进;黜免

秦汉法律文献显示,地方属吏*中国古代的属吏阶层内部亦存上下两个层级:上层是有一定文化、遵照官员命令处理具体政务,特别是经办各类文书的人员;下层则是从事杂物、厮役的一般小吏。本文所论聚焦于属吏之上层,即在各级官府中专门经办各类文书、处理具体事务的吏员,关注的重点涉及这种高级属吏与官的关系问题。相关研究可参见祝总斌:《略论中国封建政权的运行机制》,载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308-309页;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所承担的行政与司法职务对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学界极为关注秦汉官僚的考核、晋升制度,研究涉及地方属吏乃至司法属吏的任免升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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