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研究
2017-02-24郑书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郑书前
(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绿色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研究
郑书前
(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绿色技术对于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我国《专利法》按照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绿色技术。通过实用新型保护绿色技术,其实质条件和审批程序均能适合绿色技术法律保护的需要。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规定不完全合理。在未来的实用新型单行立法理论预设基础上,可以对绿色实用新型的法律制度进行设计,以满足绿色技术发展和传播的需要。
绿色技术;实用新型;优先审查;附加法定许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条给气候变化下的定义是:“在可比时期内所观测到的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的直接或间接归因于人类活动改变全球大气成分所导致的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全球气候变暖(Global Warming)、酸雨(Acid Deposition)和臭氧层破坏(Ozone Depletion)。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全人类迄今为止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关系到未来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从有效地防治全球气候变暖和应对气候变化来说,绿色技术*绿色技术,在本文中和环境技术、环境友好技术、清洁技术、低碳技术、气候变化技术等不做区分。凡是有助于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技术均属于此类。(Green Technology)的推广和应用是理所当然的选择途径。绿色技术主要受到专利、商业秘密等形式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过绿色技术的知识产权人与技术的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存在着利益不一致,甚至是矛盾和冲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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