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取证安排比较研究:以香港安排为重点
2017-09-07江保国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江保国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取证安排比较研究:以香港安排为重点
江保国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 广州510642)
2017年3月1日生效的《香港取证安排》与《澳门取证安排》相比在协商进程、取证协助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同中有异,虽然总体制度设置上更趋保守,但人们仍有理由对其实施及成效抱有相当的期待。未来内地与港澳的民商事司法协助需要继续善用当事人主义渠道,加强后续支撑和评估协调机制建设,并适时探索信息技术的运用,推动协助方式的创新。
区际民商事取证协助;香港取证安排;澳门取证安排;比较研究
2016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香港取证安排》),成为落实当年3月两地司法协助事宜《会谈纪要》的首项成果*根据该纪要确定的议程,两地已于2017年6月20日如期达成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一步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两地协商的重点将会聚焦于扩大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优化仲裁裁决执行机制等问题。参见刘静.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安排[N].人民法院报,2017-06-21.。该安排现已在两地分别完成了审批手续,于2017年3月1日起生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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