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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武陵山区污染治理现状研究

2017-09-06王莹

新一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污染治理现状

王莹

摘 要:本文对武陵山片区城镇化过程中的污染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武陵山片区是多民族、跨省交界面大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进行产业结构改革是武陵山片区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地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脆弱的生态环境无法承担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落后的污染治理方式也无法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新生问题,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武陵山片区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解决武陵山片区城镇化过程中的污染问题”是本项目的首要目的。武陵山片区污染治理现状探究,对不同类型污染的治理方法进行差异性分析,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责任如何划分,污染治理过程中公民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回应与保障,社会组织与环境维权组织怎样参与污染治理,污染治理中产生的社会风险问题如何回避或解决,这些都是我们的研究范畴。

关键词:污染治理,武陵山区;现状

一、探寻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中的污染治理有效机制

城镇化发展中的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有效的进行污染治理,提升城镇化质量,我们对其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央放权让利的体制加速了城镇化的推进过程,截至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高达 53.7%然而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中央政府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概念,将以人为本和生态文明建设引入到城镇化建设当中,强调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因此,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污染治理有着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污染和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双重任务。作为连片贫困地区,武陵山片区有着进行城镇化建设的急切需要。同时,其落后的治理方式、脆弱的生态环境、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不能抛弃的旅游资源优势又要求当地必须具备一套长期稳定并施之有效的污染治理机制。为此,本项目组将充分考虑武陵山片区贫困现状,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深入研究城镇化视角下贫困地区的污染治理机制。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稳步健康发展增添理论与实践依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的污染治理问题,国内学者从污染主体,政府职责等多个视角切入点进行了大量研究,成果颇丰。国外也对经济发展中污染治理的机制理论有大量的研究,比如20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相对于国内,由于工业化发展的推进,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的污染治理现状超过我国,分析国外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的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拓展我国在该领域研究的角度和视野。

(一)政府生态责任视角下的研究

应当指出,不同时代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是不尽相同的。回顾历史,政府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了不同的角色,诸如“政治人”“守夜人”“道德人”“经济人”“管理者”等等,乔耀章(2003)认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政府时代”,这主要是因为现代政府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今世界,各国都把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高效政府列为现代政府的目标定位。就责任政府而言,高卫星(2006)认为,我国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五种具体形式: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和生态责任。其中政府生态责任是一种新世纪、新阶段的新责任。黄爱宝(2007)认为政府生态责任是一种责任价值理念,是一种责任制度安排,是一种负责人的操作行为。

(二)经济发展相关性视角的研究

在国内,经济增长模型框架下研究污染排放与城镇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尚不多,且主要是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进行了研究,在新古典经济理论框架下的研究成果少之又少;相比之下,运用计量经济方法,对环境污染与城镇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较多,不仅有全国总量的研究,也有个别省份的研究。

三、理论引入

(一)武陵山片区是中国连片贫困地区之一,公众政治文化素养低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污染治理经验落后、社会组织与环境维权组织发展不足等问题是其在进行污染治理时不可回避的制约因素

因此,在构建当地污染治理体系时应突出政府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优势。所以,本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引入“政府生态责任”理论作为核心指导理论。

综上所述,所谓政府生态责任应当是指在民主和服务价值理念指导下,以追求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作为价值目标,在特定的生态责任制度安排中,履行特定机构与职位相联系的义务与职责。因此,本项目将以政府生态责任的履行为研究重点,政府、市场、公众的相互协调机制为研究侧重点,综合武陵山片区现实情况研究分析污染治理机制。

(二)构建“污染治理”的有效机制

污染治理有效机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结合“政府生态责任”理论,本项目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污染治理有效机制的构建。

第一,政府对于市场的生态责任:要求建立监督惩罚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对于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破坏环境的行为应进行监督,发现后严惩不贷;另一方面,政府应对市场进行政策引导,使之进行绿色发展。

第二,政府对于公众的生态责任:要求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利益整合机制。政府对于公众的生态责任即是政府维护公众表达自身环境利益诉求、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责任。承担这一责任时,政府要兼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整合社会资源,避免冲突产生。

四、龙凤新区污染治理机制归纳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龙凤新区的污染治理机制是一个基本成功的治理机制,结合“政府生态责任”理论和实地调研情况,本项目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污染治理有效机制的归纳。为其他贫困地区的污染治理提供参考样本。

(一)政府对于市场的生态责任:要求建立監督惩罚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

1.建立监督惩罚机制。建立监督惩罚机制的前提是将企业纳入到监督范畴之内。依据《龙山县201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龙山县“对新、扩、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审批,坚持对建设项目做到有登记、有评价、有审批另一方面,政府应对市场进行政策引导,使之进行绿色发展。”“加大对畜禽养殖大户进行摸底排查力度,对我县500头以上的养猪场进行了登记,建立了台账,加大了农业污染源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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