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标准的差异化问题研究
——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说起
2017-08-22李勇*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年3期
李 勇*
证明标准的差异化问题研究
——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说起
李 勇*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推进,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将逐步序形成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不认罪普通程序“三足鼎立”的格局,这三种程序的证明标准差异化是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诉讼程序改革中“简易程序不简”顽疾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诉讼效率,解决司法资源严重不足,集中精力办大案,从整体上提高案件质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化解人们对于“降低证明标准”的忧虑,就必须建立真正、彻底的沉默权制度和完善有效的律师帮助制度,应当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沉默权制度、律师帮助制度同步作为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证明标准 认罪认罚 沉默权 律师帮助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8个城市开展速裁程序试点。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再次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述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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