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辨析*
2017-08-16刘明德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刘明德
(四川大学,成都61006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辨析*
刘明德
(四川大学,成都61006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也为学术界视为理所当然的发展方向。然而,目前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均等化”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存在问题,致使相关文件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论述不够精当。而且,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并不能实现正义,在实际操作上也不可能达到均等(大体均等)这样的目标,甚至,反而会加剧不均等。因此,基本公共服务重视的不该是“均等”,而是“多样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差异;三层理论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是,基本公共服务还是相对落后。为了改善这种情形,政府在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决定“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①;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通知,2017年1月再次下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认真执行。显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政府的重要任务。然而,何谓均等化?政府以及学界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解是否清楚?目前的做法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这些根本问题必须重新厘清,否则,可能得到的是南辕北辙的结果,而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要回答上述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含义及其特点
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时,界定和理解基本公共服务是逻辑起点,但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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