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学徒的身份辨析
2017-08-03崔玉隆顾坤华
职教论坛 2017年19期
崔玉隆+顾坤华
摘 要:从现代学徒制理论解读到试点实践,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展无不强调学习者的学生和学徒“双重身份”特征,这是对学习者法律地位没有理清而产生的意构。西方现代学徒制实施国家对现代学徒制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为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并由专门法律规范,同时与劳动法律规范做了良好的衔接。学习者既不是学生也不是企业员工,他是这种新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他不会因称谓的不同而改变其在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我国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对象是学生,这就需要构建和学徒之间的制度关联。由于对学徒法律地位缺乏认知和相关法律制度缺位,这种构建往往与现行法律制度相抵触,造成试点的困惑。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学徒;学生;法律关系
作者简介:崔玉隆(1973-),男,江苏盐城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為教育政策与法规;顾坤华(1957-),男,江苏扬州人,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与政策法规。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职教重点资助课题“基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江苏模式研究”(编号:B-a/2011/03/011),主持人:顾坤华。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9-0026-04
国内研究者认为现代学徒制具有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学校学生和企业学徒“双重身份”的特征。国内现代学徒制试点也努力构造这些特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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