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D镇“五共”工作法参与乡村发展的实践逻辑
2017-08-03蒋平英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12期
关键词:实践
蒋平英
[摘要]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村民是推动乡村发展与进步的主体,而村民主体地位的体现则是以民为中心。“五共”工作法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要求,发展依靠群众、发展为了群众,发展成果与群众共享。D镇在乡村发展与治理中进行了运用,故而在顺利推进工作的同时赢得了民心。本文分析了“五共”工作法在D镇在乡村治理逻辑,最后总结了“五共”工作法在D镇运用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五共”工作法;乡村发展;实践
一、问题提出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农村、农民是关系国民经济生活的重要因素,费孝通认为中国就是“一个个并存排列在诸多村子里的无数小农”组成的,而中国社会的经济生活无不体现着农业性质。因此,乡村的发展的本质还在于农民主体地位的体現,而乡村的治理与发展则是关系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村的治理,则是乡政府通过村一级的组织村民自治委员会保持对村寨的管理。到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的自治性质以及乡镇政权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得以确认,乡镇的行政管理和协调是村民委员会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和有效保障。而在许多乡村的发展和治理实践中,存在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地位不明显的情况,这影响着整个乡村的治理,甚至是阻碍了村民自身发展。因此,在乡村治理中,提高村民个体的内生发展机制和村民的主体地位的体现是乡村发展首先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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