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鼓励政策的比较研究
2017-08-03何杨陈宇
财政科学 2017年6期
何杨 陈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鼓励政策的比较研究
何杨 陈宇
参与投资国的基础设施PPP项目,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向“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的重要形式。本文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一带一路”国家为代表,比较分析这些国家为鼓励基础设施发展正在考虑实施或正在实施的PPP模式,为中国企业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提供参考。
PPP国际比较一带一路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与PPP模式
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①通常所说的“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包括:东南亚11国(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文莱、东帝汶),南亚8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阿富汗、尼泊尔、马尔代夫、不丹),独联体、格鲁吉亚及蒙古8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摩尔多瓦、格鲁吉亚、蒙古),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西亚北非16国(沙特阿拉伯、阿联酋、阿曼、伊朗、土耳其、以色列、埃及、科威特、伊拉克、卡塔尔、约旦、黎巴嫩、巴林、也门共和国、叙利亚、巴基斯坦),中东欧16国(波兰、罗马尼亚、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马其顿、波黑、黑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带一路”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并不完全限于这64个国家,比如德国的杜伊斯堡等都是“一带一路”的积极参与者。……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