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探讨
2017-08-03董功荣
财政科学 2017年6期
关键词:制度
董功荣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探讨
董功荣
工资、薪金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城镇居民中的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最广泛的纳税主体,税率制度是个人所得税再分配功能有效发挥的核心要素。绝大多数普通工薪阶层适用的累进级次和边际税率有限,现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在累进性和累进速度方面均具有局限性,且不能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税率结构、累进级次以及费用扣除标准等多途径的改革措施,可以优化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提高纳税人的整体福利水平。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累进速度
一、引言
税率作为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关系到征纳双方的资源分配状况和税种职能作用的发挥。一直以来,个人所得税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最佳税种之一,在该税种的税率选择上,国内外的情况有所不同,多数国家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这两种基本的税率形式。
不同的理论学说对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设计和主张不尽相同。古典经济理论代表人物大卫·李嘉图认为采用比例税率课征个人所得税会更有效率;瓦格纳认为基于贯彻社会政策(如调节收入分配、减小贫富差距)的需要,实施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有效;线性所得税理论代表斯特恩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取决于实际的平均税率,采取固定比例的边际税率一样可以实现累进性(平均税率随收入的增加而累进),存在既能够实现公平,同时还能够兼顾财政收入增长和社会劳动供给量的最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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