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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结构供给侧改革的诱致性与强制性变迁

2017-07-25孙大鹏王玉霞

财经问题研究 2017年7期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孙大鹏+王玉霞

摘 要:在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家强调从供给侧进行综合性的经济改革背景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为新一轮经济改革的重点之一。这种调整可以说是一种制度变迁,在实施过程中有着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模式,具备各自的特点。本文在梳理制度变迁的理论发展过程后,提出了在农业领域中诱致性与强制性变迁协同的分析框架,并用来分析国家玉米临储政策调整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案例,从中归纳得出四点结论。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诱致性变迁;强制性变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中图分类号:F019.3;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7-0110-08

2008年国家实施了玉米临储政策,它激发了农民种植玉米的热情,从而出现了玉米高产量、高库存、高进口的现象。2016年国家调整了玉米临储政策,玉米价格和产量回归市场机制,玉米价格随之大幅下跌。虽然政府对玉米的生产者进行每千克0.05元的补贴,但由于玉米价格下降的幅度大,东北地区以种植玉米为主的农民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东北农产品种植结构的调整势在必行,而这也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东北典型农村种植结构调整的案例进行实地调研和理论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理论对分析这个问题是恰当并具有相当解释能力的,探索两种变迁模式协同的分析框架是对鲜活现实案例的理论抽象,重点在于两种模式的对比以及发掘协同演进的内在逻辑,希望能够结合调研成果形成一个初步的研究框架。

一、有关制度变迁理论的回顾

(一)美国制度学派奠基时期的制度变迁理论

古典经济学诞生于英国,斯密[1]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以凡勃伦[2]和康芒斯[3]为首的早期美国制度学派对此提出了质疑。按照凡勃伦的观点,人类是由特定本能所支配的生物,具有本能和习惯为基础的行为模式。凡勃伦在分析制度变迁时,应用了一种“累积因果论”,认为制度演进的每一步是由以往的制度状况所决定。他把制度分为技术制度和礼仪制度两类,这些制度互相作用,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强调经济学是进化论的科学。

康芒斯是第二代凡勃伦主义者。他将注意力集中在政府规管及反托拉斯法等正式和强制性特点较强的制度,强调法律和法院对经济体系的约束,认为一个公正有效的体系可以由立法和司法来实现。以凡勃伦和康芒斯为代表的早期美国制度学派从演化的角度分析了制度变迁过程,对传统的“看不见的手”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的研究没有涉及到产权及交易费用理念,新制度经济学则弥补了这一缺陷。

(二)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Coase[4]提出了被新古典经济学者忽视的概念——交易费用,从而引发了人们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对制度及制度变迁问题的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诺斯。

诺斯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三块基石:首先,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其次,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最后,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映的意识形态理论。

根据产权理论,在资源稀缺,未来具有不确定性的世界中,解决成本最小的产权结构问题是有效率的。而竞争将使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替代了无效率的形式。因此,产权制度沿着降低交易费用的路径变迁。诺斯认为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具有竞争性与排他性两个特征,所以必须对产权明确地界定及保护,这有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

诺斯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中心”[5] 。诺斯对产权理论本身没有开创性的贡献,他的贡献在于将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有机结合。国家决定了产权制度,因而国家是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主要推手。

意识形态是指协调人们行为的习惯、准则及规范。诺斯认为意识形态能够解释人们行为的矛盾性。大集团中搭便车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如大锅饭制度下的人民公社,人们的劳动激励不足,生产效率普遍低下。但是我们也的确能够看到有些人确实是为无产阶级革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的确有人去做义工,去匿名献血。即使没有监督为什么很多人自觉地遵守公共秩序?即使是惩罚微不足道,也有相当多的人不骗不盗,这是因为家庭和社会教育形成的意识形态约束了人的行为,克服了搭便车的倾向。

此外,即使有一整套规则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执行成本很高,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人难免会有机会主义行为。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可以减少这种行为,有利于制度的有效运行。意识形态有如下特征:首先,它是一个节约机制,成功的意识形态能够促进群体不再按照简单的收益成本的个人计算行事,降低了制度运行成本。其次,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对社会公正的评价交织在一起。如对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的评价,是所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当人们的经验与思想意识发生冲突时,意识形态也会发生变迁。引入意识形态的概念,不仅可以解释人们行为的不一致性,同时也指出适当地进行意识形态投资,也是使经济制度正常运行,克服搭便车冲动的有力手段。

(三)当代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

青木昌彦和奥野正宽[6]的主观博弈理论着重于从制度的内生性入手,认为制度不是人为设计的产物,而是参与人博弈的结果。制度变迁是一种均衡向另一种均衡转变的过程,他们强调主观博弈分析,认为每个参与人拥有自己的认知,这些认知来自于过去的经验,只有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这些认知才会被改变。他们的框架中制度既是博弈的外生变量——所有参与人都受到现有的制度影响,同时制度也是内生变量——通过参与人的博弈过程,制度不断在确认和再生。制度变迁的机制在于现实与人们的认知发生冲突,参与人就会尝试新的选择;一旦许多人改变选择,原制度就会发生改变。

林毅夫[7]描述了一个清晰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首先,他指出制度能够提供服务,因此,完全可以用需求和供给这一经济学理论框架来研究制度问题。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研究假设使经济学脱离了真实世界,如企业被抽象为生产函数,除了市场制度安排外其他制度不加以考虑,完全竞争的市场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产权明晰、交易成本为零、信息充分完备的假设在真实世界中无法实现。因此,将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制度经济学就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他认为在任何社会中,人们都面临着不確定性和风险,制度的作用是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但是由于制度变迁是有成本的,只有当收益超过成本时,制度变迁才有可能发生。又因为制度有着公共品的属性,搭便车的激励使得自然自发的制度供给明显不足,因此,政府可以采取行动来弥补这种不足。林毅夫认为制度有两个功能,即安全功能和经济功能。具有安全功能的制度安排包括了家庭、合作社、保险和慈善机构等形式。实现经济功能的制度安排包括了企业、学校、灌溉系统、高速公路和科研机构等。林毅夫最后,他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制度安排是一个社会中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总和,而制度在不断的变迁,这种变迁又可以分为诱致性和强制性变迁两种类型。endprint

诱致性变迁是由于制度出现了不均衡,为了获得由制度不均衡产生的获利机会,新制度安排将会被创造出来。由于很多制度安排是息息相关的,一个特定制度的变迁会引发其他制度安排的不均衡。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也可以看做是从一个均衡走向了另一个均衡的过程。强制性变迁是由统治者的命令或法律强制引入和实施的制度变迁。如果说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必须由于嵌入在制度中的获利机会改变而引发,那么强制性变迁则不必如此。事实上,强制性变迁其原因非常丰富:如统治者偏好的改变、意识形态的改变、利益集团的博弈和社会舆论的影响等。强制性变迁从客观上来看,能够解决一部分诱致性变迁提供的制度供给的不足,然而如果制度变迁对于统治者的收益有损,那么无效率的制度仍然会被维持。

二、农产品产业结构变迁的分析框架

国内许多学者对农产品流通渠道变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寇平君等[8]认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结构转型的战略目标是从传统的“双段三元式”结构向着“单段二元式”结构发展,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策略。夏春玉等[9]根据政治经济分析框架将农产品流通渠道分为经济与行为两个维度,对农产品流通渠道行为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与探讨,同时引入营销渠道行为理论和关系营销理论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形成与变化进行了研究。赵晓飞和李崇光[10]研究了农产品渠道的动力机制,认为交易费用的改变、渠道权力的变迁和渠道价值链的调整是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的内在动力,而消费者购买模式的变化、经济法律文化环境的变革和新技术的引入是农产品流通渠道变迁的外部环境。薛建强[11]从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现状入手,提出了农产品流通体系深化改革要从流通渠道与组织体系优化、物流体系优化、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并指出四方面的政策思路。邹娜和郝大江[12]认为网络经济特征是当代农产品流通变革的重要背景,对流通渠道、流通主体、流通技术和流通费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提出“平台+现代物流+网络金融+农户”是网络经济下农产品流通最重要的实践形式。赵晓飞和田野[13]着眼于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变革究竟对渠道绩效如何影响,通过构建流通渠道变革—流通一体化程度—流通绩效的关系模型,研究发现流通一体化程度是渠道变革与渠道绩效关系的重要中介,但渠道规范化、有序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这个中介作用降低,变革与绩效的直接作用增强。我国学者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研究虽然丰富,但从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这两个角度研究农产品流通渠道变迁的成果较少,本文旨在这方面做出尝试。

根据林毅夫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有两个功能:其一是效率功能,适应性的制度安排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一套行为规则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了资源配置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效率。其二是安全功能。适应性的制度安排可以克服未来的不确定性,规避风险。农产品初级渠道多为单个农户和小商小贩的松散行为,其安全和效率都比较差。改革开放后,从上到下不断地有新的政策和民间的改革经营推广,传统的农产品渠道的均衡状态经常被打破。从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到土地承包,从农民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到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职业经纪人的出现及合作社等新兴组织的建立都是均衡不断打破的结果。原有的农产品渠道均衡被打破会带来一系列的获利机会,理性的行为主体为了获取新的渠道利润增长点,有机地推动渠道结构的变迁。林毅夫[7]认为有如下四个因素可以引起制度均衡的打破:制度选择集的改变。技术的改变。相对价格的改变。其他制度的改变。农产品渠道诱致性变迁的动力源在这四个因素表现得都很充分。

第一,制度选择集的改变有两个趋势:选择集变大或变小。根据经济学原理选择集的变大意味着选择主体自由度的增加,可以提高选择主体的福利,反之则降低了选择主体的福利。改革开放后,由于遵循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选择主体拥有了越来越多的选择自由。如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使得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规模化、资本化和现代化成为可能。此外,农村合作组织的出现提高了农民在农产品流通过程的讨价还价能力等。选择集的扩张整体上提高了从事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工作的农民的福利,改变了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第二,技术水平的改变对于农产品产业结构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如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将过去玉米的亩产量从几百千克提高到1 000千克,这期间除了玉米种子的改良外,机器化、规模化生产大大地节约了劳动力,使农民从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中解放出来;而农产品运输储备技术的提高,增加生鲜农产品的销售半径;物联网技术的出现,降低了信息传播成本,有效地衔接了供求;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物联网及滴灌技术的出现大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合作社、龙头企业、农超对接等新型组织形态的出现使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有了显著的提高。

第三,生产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改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有很多因素都导致了生产要素和农产品相对价格的改变。如计划生育政策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质量和数量大幅度下降,农村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成本不断提高。可见,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导致相对价格改变的重要因素。

第四,其他制度的改变。制度变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制度安排交织在一起,互相依托,互相影响。一个子制度安排的改变必然导致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打破。如城镇化的推进使得农业用地减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诱致性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由于它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因地制宜地吸收来自真實世界的各种信号,所以,它成功的可能性比较高,是一种自然自发的变迁过程。当然,诱致性变迁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是过程比较缓慢,自下而上的变迁实践及推广需要相当长的时期。其二,是由于制度安排并不是专利,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品性质,因而产生了搭便车的激励。许多人都试图享受变迁的利益而不去承担变迁的成本。这种搭便车的激励,使得制度的供给相对于制度的需求有较大的缺口,诺斯认为可以用增加意识形态的投入去解决搭便车问题;而林毅夫认为应该由政府强制性的变迁去弥补制度的供求缺口。endprint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制度变迁源于顶层设计,如经济开发区、自贸区的建设,西部大开发及东北振兴等都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变迁色彩;农产品渠道的变迁遵循着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也有鲜明的政府痕迹。诺斯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占据显要的一席”[5]。诺斯认为国家为了获取收入,以一组作为保护的服务与公民进行交换。由于提供服务具有规模经济,国家提供的服务获得的总收入大于社会个体保护自己获得的总收入之和,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政府存在具有效率的依据。问题是政府有没有激励和能力提供诱致性变迁所不能提供的适当的制度安排。他指出“政府提供博弈规则时有两个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会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框架下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5]。第二个目的与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是激励相容的,它包含了社会总产出最大的产权制度。而第一个目的是追求统治者租金最大化,有时会偏离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因此,不难理解政府有时会维护无效率的博弈规则。如农产品渠道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非常复杂的各种补贴政策,就是滋生设租和收租的温床。林毅夫认为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和国家不采取行动消除制度不均衡,都属于政策失败。而政策失败的起因有如下五种:

第一,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作为一个理性的行为主体,它总是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建立有利于统治者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如辽宁省铁岭市曙光集团的董事长宋立新认为,政府如果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发展从而消化过剩的玉米,减税比补贴更易操作。为什么政府更多地偏好补贴?显然农业补贴政策更容易让政府官员进行运作。此外,由于有限理性,即使是统治者愿意提供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但是了解原有制度的不均衡原因以及设计新的制度安排需要的信息非常复杂,脱离真实场景的一厢情愿往往事与愿违。

第二,意识形态的刚性。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机制,如果公民对现行的制度安排有较强的公平信念,那么政府治理的交易成本很小。因此,政府有激励进行意识形态的投资,如我国“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都有这方面的考量。但是随着制度不均衡的打破,现实状况与意识形态之间出现了矛盾,意识形态也会发生改变。如果固守原来的意识形态,就会影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出现。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官僚机构问题。为了保证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拥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与农产品渠道相关的政府部门非常多,不但有财政、税务、公安、司法、交管等职能性的政府机构,还包括服务委、农委等专门的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存在机构过于庞大和容易抬高互相扯皮、政出多门等制度费用问题。在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委托代理的风险非常大。即具体的官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偏离了政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四,利益集团的冲突。随着改革的深入,能增加所有人的利益或至少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帕累托改进空间已经很小了,在农产品产业结构的均衡被打破后必然是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因而制度变迁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和权力再分配的过程。如果变迁的损失者得不到适当的补偿,他们将极力反对这一变迁的出现。政府在平衡各方面利益时往往举步维艰。铁岭市昌图县的县领导就表现出对土地确权这一做法的不积极,他们认为土地确权引发的农户之间的冲突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动荡,不如模糊的产权好。此外,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效率与公平、种粮大户与小户、合作社与村民、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都有着多重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容易阻碍有效的制度安排。

第五,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政府在推广强制性制度变迁时,不但有激励的障碍,也有知识的障碍。正如张维迎[14]所言,产业政策的失败源于某些政府官员利用产业政策设租收租的行为,此外,在复杂多变的世界中,政府官员无法预知和掌握变迁的方向。计划经济就是人类“致命的自负”,而被张维迎称作“穿马甲的计划经济”——产业政策——也是在做不可能完成的事。

总之,笔者认为农产品产业结构的变迁,应该走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的道路。在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制度需求的情况下,强制性变迁是必要的补充。在我国改革的历史上,强制性变迁起到了无法低估的作用;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应该鼓励推广诱致性变迁的经验,宽容变迁过程中的越界行为。同时,重视政府在变迁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最大程度地克服强制性变迁造成的负面影响,让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早日出现。

三、铁岭市昌图县农产品产业结构调整的案例分析

铁岭市昌图县是辽宁省非常典型的农業大县,曾在“以粮为纲”的年代在全省居于重要位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昌图县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百姓家庭收入均在全省居于落后地位。2016年,国家玉米临储政策进行了调整,玉米价格由每千克0.5元下降到每千克0.3元左右。虽然国家给予种玉米的农户每千克0.05元的补贴,但是以种植玉米为主要品种的昌图县农民,在东北经济不景气的冬天还是感到了雪上加霜。如何调整农产品产业结构,如何保证有良好的销售渠道,让农民辛辛苦苦种植的农产品能够合理变现是铁岭市昌图县农业及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笔者在昌图县看到农产品产业结构调整的两个典型案例。

(一)十里村的胡萝卜——诱致性变迁的典范

十里村地处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最北部,与吉林省梨树县隔河相望,303国道和平齐铁路在村边穿过,距吉林省四平市25千米。现有土地12 100亩,11个村民组680户2 680个村民。现有大棚8 000亩,其中种胡萝卜6 000亩,全部是高标准、钢筋骨架,一亩地一个大棚。年产胡萝卜4 000万千克,价格平均每千克0.5元左右,纯收入五千多万元,人均收入超过3万元。十里村现在的胡萝卜在三方面都居于领先水平:首先,高标准骨架大棚,3.5米宽,4米高,面积在全国最大。其次,产量最高,已经形成生产、销售、加工一条龙的胡萝卜集散地。最后,质量最好。十里村的胡萝卜特点是含糖量和β胡萝卜素非常高。胡萝卜质量好的原因在于:首先,该村所处的地理纬度在42度左右,适合种植胡萝卜。其次,耕种胡萝卜使用有机肥。最后,该村所使用的大棚是冷棚,温差大,非常适合胡萝卜生长。endprint

现在十里村已经达到“旱能灌,涝能排,风能防,产能销,路能行”的产业发展能力。十里村现有60个冷库,能做到胡萝卜保鲜,实现了三季种植,四季上市,不仅供应国内,还远销俄罗斯、日本和韩国。十里村农业产业结构转型的成功,生动地呈现了一个诱致性变迁的典范。根据林毅夫诱致性变迁的四个动因,我们来梳理十里村农产品种植结构转型的过程。

1.十里村制度选择集的改变

十里村制度选择集的改变有两个重点:一是2000年从外村选派出一个新的村支书马春利。马书记出身贫苦,1983年考上高中,因贫困辍学,因而有着强烈的帶领村民致富的愿望。二是利用了昌图县政府制定的蔬菜规划带政策。当年政府决定如果各个村建立蔬菜规划带,政府给予打井、修道、通电等资金支持。政府蔬菜规划带政策具有普遍性,为什么只有十里村真正形成了蔬菜生产销售基地,究其原因主要是做对了三件事:首先,是选对了产业。十里村原来就有种胡萝卜的传统,有自然和技术上的比较优势,村民大多是在房前屋后种植胡萝卜,除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外,也到附近的村镇农贸市场去出售。其次,是单品种大面积种植。村里规划了万亩蔬菜带,其中8 000亩种植胡萝卜。最后,是开拓了市场。

2.技术的改变

20个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索洛就指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技术进步。十里村种植结构调整过程中,其耕种胡萝卜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进步具有明显的诱致性变迁的特点。开始的时候,十里村用传统的方法在大地种植胡萝卜,来自全国各地的经纪人每年到十里村来收购胡萝卜,每千克0.2元,经纪人为十里村村民提供了信息,扣地膜可以提前一个月收获胡萝卜,价格是每千克0.5元。又有经纪人提醒村民,如果弄小鼓棚,5月就可以收获胡萝卜。十里村又搞起了小鼓棚,因为竹丕做的鼓棚不抗风雪,马书记决定推广4米高的钢筋骨架大棚,但是一个大棚要投资14 000元,村民不同意,马书记就使用了善意的谎言,透露给个别人说“要是老百姓没挣钱,政府本利都不要了。”结果是贷款360多万元,全村建起了300个钢筋骨架大棚,两年后十里村就把建钢棚的成本挣回来了。

十里村种植胡萝卜生产方式和技术进步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其信息来源于市场,而马书记起到了承担风险、创新的企业家作用,善意的谎言和政府合谋整治老赖的小计谋也具有农民式的狡黠。它可以低成本、接地气地克服制度变迁中的障碍。目前,十里村正在和大学合作搞优质肥料和种子的培育,在大棚里安装摄像头、搞直播也是具有时代特点的技术进步。

3.相对价格的改变

诺斯[5]认为有四种原因可以导致相对价格的改变:

首先,产权的改变,即否认了个人对其过去一直拥有的资源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已被人们作为习惯或公正予以承认(如公共土地的圈定)。

其次,在要素市场或产品市场上,交换的条件偏离了已为人们认为是公平交换的比率。

再次,在劳动力中,一个特殊集团的相对收入状况发生了偏离。

最后,信息成本降低的结果是,人们相信不同的或更优惠的交换条件可能在别处占优势。

由于国家对农业生产实施了免税政策,农村基层组织的运转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十里村也面临着村民富了但集体穷了的困境。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没有资金来源,救济贫困村民没有经费保证,基层组织建设缺乏支持。十里村村委会决定以集体出资为主,成立十里乡情绿色合作社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根据现行的合作社法,村大队不允许成立合作社,因此,十里村村委会找了五户农民,替代村集体成为合作社的发起人。十里乡情合作社是村集体投资了150万元,还有其他农民投入了130亩地和50万元,合作社建了100个大棚,预计年盈利100万元,其中村集体占股权70%。十里村村委会就这样解决了基层政权巩固、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问题。

这个集体性质的合作社有很多创新的亮点:

首先,分红创新。一是保本创新。老百姓出资土地入股保本分红,这个本是指村民若用这块土地种植玉米可能得到的收入。二是投资分红。村民投了50万元可以根据利润分红。三是劳动分红。就是村民在合作社劳动不但有工资可挣,年末还可以根据效益参与分红。

其次,干部管理制度创新。干部管理办法采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强化奖励的办法。合作社的干部除基本工资每年1万元之外,奖励合作社股金3股的收益。每股的收益根据行情可达3 000—5 000元。可以说这是一份效率工资的管理合约。

再次,劳动管理制度创新。十里乡情合作社在劳动人员的管理方面采取了类似连坐制度的方法,每10个大棚由5个村民负责,而劳动报酬是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若某人出现偷懒行为,5个人的效益工资全部取消。

最后,监督制度创新。合作社有30个村民入股,人人都是监督员。按照编号1—30持有监督卡,每人一天地负责监督合作社的钱、物、事,有事可以找合作社的其他人替代,若监督卡没有下传,每天罚款100元。

十里村的村民就是用这四个非常朴素的制度创新解决了集体产权令经济学家困惑的偷懒和搭便车问题,其监督和激励机制的设计也非常接地气。这种从黑土地里演化出来的智慧是游离在环境之外的经济学家及政府官员无论如何也设计不出来的。

4.其他制度的改变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制度的变迁屡见不鲜,如土地的确权,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这会导致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十里村胡萝卜生产销售有可能引入城市资本,其规模化、现代化程度会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设施的改善及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会导致流入城市的农民出现回流的现象。

(二)傅家镇的地瓜——强制性变迁的结果

傅家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通讯快捷:平齐铁路、303国道贯穿全境;距四平市、沈哈高速公路50千米;镇村公路与国级、县级公路连接成网,交通运输十分方便。镇内4平方千米范围内在临国道303线,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镇政府驻傅家屯,人口3.42万人,面积197平方千米,辖18个村委会。与昌图县平安堡镇十里村的胡萝卜一样,傅家镇的地瓜也是远近闻名的传统优良种植品种。因此,傅家镇政府在思考种植结构调整时自然选择了让耕种玉米的农户改种地瓜。但几年下来,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如下:endprint

1.地瓜的生产和流通仍然是传统的小农经济,组织性不强

傅家镇的地瓜种植既没有合作社也没有专业大户,土地流转基本空白,销售也都是小商小贩,生产流通的组织性和规模性薄弱。

2.没有发挥品牌效应,无法实现分离均衡

傅家镇的地瓜质量高,味道好,通过传统的口口相传得到了当地人的认可,但目前来看,却没有认证,没有品牌保护。有的种植户谈到:“现在市场开放,四平、铜牛岭和长春到处都是傅家地瓜,都打着咱们的旗号” 。傅家镇的领导过早地要求村民使用有机肥,打造地瓜綠色无公害的形象。当问到:你不用化肥之后,少赚钱了吗?村民回答:“我们不用化肥,产量当然下降。这市场吧,外面收地瓜也不分你化肥和农药的,人家是越贱越好。我们不上化肥产量低,可都是卖每千克0.25元,人家亩产3 000千克,我们才亩产2 000千克,差1 000千克这不是差一千多元吗?”生产有机无公害的产品是方向。但是优质产品的信号如果无法有效地传递出去,做不到优质优价,逆向选择的结果是生产优质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了伤害。

3.无法满足市场对产品多维度的需求

傅家镇的地瓜都是传统的品种,口感好,卖相差。现在由于消费者需求是多维的,地瓜不但要好吃,还要好看,好包装,好服务。仅有一个好吃或好看的维度在市场竞争中无法获得优势。此外,由于村民没有给地瓜分等,没有包装,也降低了傅家镇地瓜的附加值。

4.技术水平低,生产成本高

由于缺乏技术进步,每亩连种带收的成本需要1 000元。

5.没有开拓市场

在调研期间我们强烈地感觉到农户和镇政府官员对市场的渴望。没有专业的销售组织,没有电子商务,没有注册商标和认证,没有深加工的企业,转型种地瓜的农户除了付出比种玉米更辛劳的汗水外只有守着地瓜发愁。傅家镇年轻的镇长再三表示希望专家给他们介绍地瓜深加工企业落户到傅家镇,他说“你们城里人见多识广,认识的人也多,我们这里是沙梁地适合种地瓜、土豆、花生,只要有深加工的企业进来,我们都能生产。”当谈到地瓜能否做到农超对接,或进入社区时,镇长回答:“这个销量跟咱们的产量还远远比不了,只有大型食品加工的企业来,这个才是最合理的。超市也根本吃不下这么多,因为我们的量太多了,所以不能单方面只靠这么一个,还得深加工。”

傅家镇的地瓜没有像十里村的胡萝卜那般幸运,是强制性变迁的结果。林毅夫认为,制度不均衡会产生新的获利机会,为了得到由获利机会带来的利益,新的制度安排将会被创造出来。但由于转换成本较高,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消费时间和资源的过程;又因为制度安排具有公共品的性质,搭便车的结果会使诱致性变迁引导的制度安排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因此,政府干预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和变迁过程缓慢的缺陷。理论上,强制性变迁在农产品生产模式的转变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傅家镇地瓜转型的不成功除了上述微观层面的问题外,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看还有如下原因:

1.推行强制性变迁的政府官员有其特殊偏好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济是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官员的工作业绩及升迁机会和经济指标关系密切,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利益和官员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相容性。但是在诸多复杂交错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中,政府官员更偏好信号明显、业绩显著的指标,如特色农业、一村一品、物流园和生产基地等。更好地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也是基层官员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农业生产的布局问题上,基层官员在进行决策时除了显著的业绩要求以外,还有上级命令的因素,加之基层官员流动性较大,更加激励他们“大干快上”,急于求成,从而侵犯了农民的长远利益。

2.政府与官员存在委托代理风险

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将国家理论列在重要的位置,因为国家有能力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制度,追求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国家即使有激励、有能力去设计由诱致性变迁所不能提供的、有效的制度安排,毕竟具体工作要委托政府官员去操作,这里就有非常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从中央政府到乡镇政府官员这一级别,委托代理链条已经非常之长了,若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委托代理风险必然产生,即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的要求,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中一个主要的表现是寻租和设租问题。在农产品种植和流通结构调整过程中,各级政府均推出许多优惠政策,即资金的补贴,基层政府官员一方面要向上一级政府争取项目和基金,另一方面他们也容易对农民设租、收租。

3.政府官员强制性变迁的成本收益不对称

农产品种植结构的调整充满了不确定性。没有市场的开拓,没有品牌的建设,没有技术、制度和设施的配套,盲目转型失败的代价最终要农民买单。地方政府官员在推行强制性变迁的过程中,其变迁的收益成本并不对称。变迁成功,制度安排有效,体现了官员的业绩;而万一失败,常常是一走了之。在这方面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度目前基本是空白的。

4.有限理性及信息的不完全

除了非利益攸关,不承担转型失败的风险外,政府官员在信息上并没有优势。影响制度变迁的信息往往是只有身临其境才能获取的“地方性知识”。例如,关于十里村胡萝卜市场和生产方式的信息,都是走南闯北的胡萝卜经纪人提供的。对于此类信息,政府不如市场敏感,官员不如企业家敏锐。由政府官员想当然地引领制定变迁方向,难免出现偏差。傅家镇地瓜的例子便证明了这一点。

综上,昌图县农产品种植结构转型的案例,给我们如下启发:

首先,由于国家玉米临储政策的调整,东北农村的农产品种植结构转型势在必行。

其次,自然自发地利用市场知识进行的诱致性变迁较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变迁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再次,农村的能人能够起到替代企业家完成创新和承担风险的作用,要鼓励他们打政策的擦边球,克服制度阻碍创新的行为。

最后,农产品种植结构的调整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没有品牌的保护,过早地转型及倡导无公害产品的生产也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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