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017-07-10
人力资源 2017年6期
我公司2011年8月招聘了一名美国籍员工,并与其签订了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一次。2017年8月,这份合同即将到期,我们发邮件通知该员工再续签一次劳动合同,但该员工却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他应该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我们可否同意这位员工的请求?
首先要看这名美籍员工是不是这两类人员之一:一是没有取得中国定居权,依法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进行工作的外籍员工;二是已经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员工。因此,贵公司是否需要同意该员工的请求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这名员工已经取得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根据我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对于这样的人员,公司可以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他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主动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该员工未在我国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那么,他在我国合法就业就要受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约束,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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