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创新型法学体系:中国粮食法学之创新发展
2017-07-07曾晓昀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创新发展
曾晓昀
摘要:创新型法学体系包括基本原理、核心范畴、学科建设三个层面的协同创新,体现了前瞻性、包容性、开放性。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制定《粮食法》,促进全面依法治粮。中国粮食法研究正在逐步推进创新型法学体系建设,彰显中国特色:创新发展粮食法学的基本原理,凸显学科独立地位,体现前瞻性;创新发展粮食法学的核心范畴,拓展学科话语权,体现包容性;创新发展粮食法学的学科建设,培养提升研究队伍,体现开放性。中国粮食法学的创新发展,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真正构建创新型法学体系,自信地走向世界法学舞台。
关键词:粮食法学;创新型法学体系;创新发展;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DF413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7.03.03
[HS(3][HTH]一、创新型法学体系的提出
[HTSS][HS)]
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对“创新发展”的表述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通过“创新”推动“发展”,通过“发展”引领“创新”。“治国方略论”“人民主体论”“宪法权威论”“良法善治论”“依法治权论”“保障人权论”“公平正义论”“法治系统论”“党法关系论”等九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创新发展[1]。我国正在构建创新型国家,而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创新发展不仅仅是制度层面的崭新理念,还应当成為法学研究的崭新理念,从而构建创新型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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