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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之先后诉关系

2017-07-07崔玲玲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3期

崔玲玲

摘要:案外人异议之诉在执行过程中有效地保障了案外人的权益,然而,要想更有效地发挥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好案外人先后提起的确权诉讼和异议之诉的关系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理论上建构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理论,在实践中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全面解决两诉的重复起诉问题。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确权诉讼;重复起诉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7.03.06

引言

经过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相应司法解释的颁布,我国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基本框架,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作用发挥。在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实践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判断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先后提起的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先后提起此两种诉时该如何处理做出规定,而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也没有专门进行论证,只是从理论角度指出,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后,不应该有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诉权。这虽然为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的先后诉关系处理提供了理论支撑,但由于没有系统化的理论论证和制度构建,加之缺乏与具体实践结合,对两种诉的先后关系处理的作用甚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

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切实提出解决方案。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之先后诉关系分析

从诉的类型理论来看,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作为性质不同的诉的类型,本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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