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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实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制度的探讨

2017-06-16张凤路

会计之友 2017年11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企业集团

张凤路

【摘 要】 当前我国执行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未实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政策,使我国的企业集团承担了较高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了企业集团竞争优势的有效发挥。文章介绍了合并纳税制度的概念、性质,阐明合并纳税是一项税收制度而不是税收优惠,它能够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负,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对美国合并纳税制度中选择权及纳税条件、义务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应将合并纳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施范围应先全资后控股并逐步扩展到全部企业集团的进程。同时结合实例验证了子公司盈亏抵销和股权变化等对企业集团整体税负降低的作用,指出我国实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是符合当前企业发展和政策导向的。

【关键词】 企业集团; 企业所得税; 税收制度; 税收负担; 合并纳税

【中图分类号】 F8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1-0085-04

一、背景

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置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供给侧改革,通过采取针对性、系统性的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添加动力。《方案》关于降成本的内容清晰,目标指向明确,即主要从税负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和物流成本六方面入手,旨在经过一到两年时间的努力,使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初见成效,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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