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从政府规制到协同治理
2017-05-13张志伟
青春岁月 2017年6期
张志伟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民生,对其有效的治理是每个政府需要做到的工作,因此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高低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政府的治理能力。本文对于目前就政府规制状态下,依旧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审视,从具体案例出发,比较协同治理状态下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信息传递机制较政府规制状态下两者三个机制的不同点。希望能够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协同治理之路提供一定帮助和启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协同治理;比较
一、从政府规制到协同治理
1、政府规制到协同治理
协同机制的三层含义是:第一,数量上要实现“1+1>2”的协同效应;第二,质量上产生系统新的功能和结构;第三,层次上促使系统向高水平不断跃升。
在此基础上,政府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尝试将部分公共事物外包给私人部门,在权力结构上并无本质变化,私人部门依附于政府,在更多时候,这种状态下是很难维系的,也无法调动起私人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协同政府则是始终在解决政府不同部门间的合作问题,在目前公管问题日渐复杂的今日,比如食品安全治理这类复杂事情已然不是单一部门能够解决的了。我们可以看到在协同治理状态下,公私合作和部门合作程度都较高,我们不能单纯关注到收购高质量的外包业务,对于部门间的协同推进也是必须的。
在本文中提到的政府规制阶段可以视为官僚制政府中常用的管理手段,可能包含一定的政府部门间合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