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
2017-04-18陈远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9期
关键词:投资
摘 要 对赌协议是一种投资融资手段,具有很高的风险,其首先出现在资本高度流动的欧洲市场中。近些年,私募股权中对赌协议逐渐在我国出现,由于其属于一种引进的模式,我国在对赌协议的利用上问题频出。因此,本文通过“对赌协议第一案”的分析,在法律定义以及法律结构上对其进行解析。通过对其法律性质的剖析,探讨对赌协议的特点以及与射幸合同等等的区别。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帮助对赌协议在实践中的运用。
关键词 对赌协议 私募股权 投资
作者简介:陈远宁,江苏大学法学院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37
作为一种通过高风险来换取高收益的投资融资手段,对赌协议之前主要在资本流通发达的欧美得到很好应用。日前,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完善机制,对赌协议被引入到中国。在实践中,摩根士丹利与蒙牛的对赌协议得到了双赢,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除开成功的案例,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对赌协议被称为“中国对赌协议第一案”,并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浪潮下,私募股权投资的地位不断上扬,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新模式,需要人们对其的理解与关注,防止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通过对“中国对赌协议第一案”的分析,探索对赌协议本身的法律性质,并以此衍生了解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最后在了解对赌协议的基础上,探讨如何通过法律规范相应制度,并進一步探讨对赌协议如何更好的在制度框架下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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