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2017-04-18陈锐
法制与社会 2017年9期
关键词:网络
摘 要 自从我国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网络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盛行起来的行业,比如说网上购物类、网络社交类、网络游戏等。随之一种新型的财产种类开始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中,它的专业名称叫做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现实性、虚拟性以及客观性,它是一种无形的,依附于网络空间的,用数字化的信息技术,模拟现实财产模式的财产类型。它在民法中是具有一定特殊的债权性质的,其中财产虚拟物代表了不可挂失的债权凭证,而网络平台账号却代表了可以挂失的债权凭证。
关键词 网络 虚拟财产 刑法保护
作者简介:陈锐,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32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不断渗透,产生了不少网络黑客,他们研究出网络信息系统的漏洞以及个人账号密码的盗取技术,使得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持续发生,人们在愤怒之余,对于国家出台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的呼声也逐渐升高,制定对于人民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也成为了当下迫在眉睫的社会需求。但并非是任何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能适用与刑法的范围,刑法具有三个基本范畴: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我国目前对于盗窃网络平台账号的行为分成三种情形进行分别定罪:一是仅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未对其进行登录、使用、贩卖等,则不按照犯罪来处理;二是实施盗窃并进行登录、使用、贩卖等行为,则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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