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之功能拓展研究*
2017-04-11王延延
时代法学 2017年1期
王延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庭前会议之功能拓展研究*
王延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制约法官预断的一种制度设计。庭前会议功能的发挥,有助于减轻法官在庭前阅卷所形成的负面影响,并使得与审判相关的信息充分流动,从而促使法官理性地对待控辩双方。实践中,庭前会议的适用率偏低,而且它的召开基本上是为了处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因此,为有效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应当推进庭前会议的诉讼化改造以及加强庭前会议结论的约束力,明确庭前会议与庭审活动的关系等。
庭前会议;案卷移送;功能拓展;功能限度
要研究庭前会议功能,就必须先对1979年到2012年之间的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变革进行了解,这样才能对设置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性有着更为充分的认识。尤其是公诉审查机制和案卷移送制度的历史变革,更是说明了法官庭前阅卷的现实合理性以及防止法官预断的困难重重。2012年刑事诉讼法恢复了案卷移送制度,确认了法官庭前阅卷的必要性,而庭前会议的设立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制约法官预断的作用,减少因为案件信息的不对称给法官带来的偏见。
一、制度背景和程序目的
(一)制度背景
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案卷移送制度,根据这部法律,检察机关应当将全部案卷移送至法院。换言之,法官得以在庭前阶段全面查阅和研读案卷,并开展公诉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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