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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
——基于比较法视域的考察探究*

2017-04-11曹晓路

时代法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金融

曹晓路

(华中师范大学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
——基于比较法视域的考察探究*

曹晓路

(华中师范大学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近年来以P2P网贷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猛发展,但野蛮生长的背后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大批P2P网贷平台的“卷款跑路”敲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警钟。借鉴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应当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为中心,通过规制金融市场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制信息不对称、规制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建立风险警示与预警制度,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公示平台,以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监管;金融消费者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继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异军突起”来评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继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之后,这是“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关注重点已由“促进”转变为“规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合规发展之年。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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