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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异同
——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引发的思考

2017-03-31古钺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11期

今年4月,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始上线运行;8月中旬,西藏自治区与全国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联网,至此,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医保跨地区即时结算功能。9月,全国政协赴四川省专门视察这项工作,通过对省级及4个地市州的实地考察,得出“基本医保全国网络和异地就医结算取得显著成效”的结论。9月底,人社部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共接入承担异地就医结算功能的定点医院7200多家,已为162万人作了异地就医备案,实际结算跨省异地住院就医4.2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费用5.6亿元,平均每个异地住院就医患者减少资金垫付1.36万元。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医保体系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民医保从“全民皆有”进入到“全民同网”的更高形态,值得大大点赞。

【历史进程】

基本医保制度改革、建设初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没有提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要求。1998年改革职工基本医保制度时,国务院确定:“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当时考虑到一些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就医的特殊需求,规定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企业“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开始进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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