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成、做实、做强医联体
2017-03-31何继明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11期

何继明清华大学中国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今年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都要明确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最近,国务院医改办又在深圳召开“全国医联体建设现场推进会”,国家对建医联体,尤其是对深圳罗湖、安徽天长等医共体模式建设和推广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以此为契机,各地纷纷颁布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然而遗憾的是,多数方案只是将国务院文件照抄转发,鲜有具体的措施和步骤,可复制、可操作性不强。各地三甲医院也纷纷找基层医院加挂“××医联体”或“××医共体”牌子,签订“帮扶协议”、公布“优惠照顾”条件,做做宣传,然后原地待命。业界、学界、媒体更多的是唱赞歌,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加以研究,对实际操作也茫然。
笔者认为,作为建立医联体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得认真领会,从中寻找做实和做好医联体的思想精髓,医联体应当是“服务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有机统一。建设“医院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会诊体系”等四种形式的医联体,政策要求力度很强,但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却远远没有跟上。对此,笔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几个切入点。
做成医联体,要敢于“拆旧建新”。要改革医疗体系结构,强基层,催生医疗卫生服务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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