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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经验证的载货集装箱总质量申报模式比较及优化

2017-03-29马中元

集装箱化 2016年11期
关键词:承运人代理人货运

马中元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4年在其第94届会议上通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SOLAS)第Ⅵ章第2条修正案,要求相关方在将载货集装箱交付船舶运输前验证其总质量,此即经驗证的载货集装箱总质量(Verified Gross Mass,VGM)新规。我国是SOLAS缔约国,SOLAS修正案对我国有强制约束力。自VGM新规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我国港航业相关方经过近4个月的磨合,使VGM申报模式及操作流程逐步趋于稳定,基本满足SOLAS修正案对托运人验证载货集装箱总质量的相关要求。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各承运人和码头将更加严格地实施VGM新规。

混乱的新规过渡期结束后,如何优化VGM申报模式,降低VGM申报成本,提升VGM申报效率,已成为业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介绍厦门港现行VGM申报模式,比较各种模式的优缺点,并对VGM申报模式的优化提出相应建议。

1 厦门港现行VGM申报模式

1.1 VGM新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VGM新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下:托运人应在装船前向承运人和码头提供VGM信息,并承担因VGM信息误报或缺失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码头应当确保在最终确定装船计划之前获取每个集装箱完整的VGM信息,并且拒绝无VGM信息的集装箱装船;海事管理部门有权对VGM信息质疑和布控。

如图1所示,在实际操作中,货运代理人一般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向承运人或船舶代理人提交VGM数据,承运人或船舶代理人再将VGM数据提交给码头,海事管理部门有权对VGM数据实施监管。

1.2 厦门港现行VGM申报模式

(1)模式一:通过承运人网站申报。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达飞轮船、美国总统轮船等承运人在其官方网站开通专门的VGM申报通道,并提供在线查询箱体质量的功能。

(2)模式二:通过INTTRA等第三方平台申报。通过INTTRA,CargoSmart和GT Nexus等第三方平台提交VGM信息,并向承运人发送VERMAS格式的电子数据报文。

(3)模式三:通过本地公共船舶代理人平台申报。通过公共船舶代理人平台提交VGM信息,再由船舶代理人将采集到的VGM信息按承运人要求发送给承运人或码头。

(4)模式四:通过邮件申报。部分中小承运人允许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通过邮件方式提交VGM信息。

在VGM新规实施后的3个月的过渡期内,厦门港部分承运人(如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阿联酋航运等)为了向VGM申报方提供更多的便利,同时开放多种申报模式供客户自由选择。

2 厦门港现行VGM申报模式优缺点比较

厦门港现行VGM申报模式的优缺点比较见表1。

模式一的缺点是:(1)货运代理人需要登录不同承运人的网站,而且各承运人对VGM申报的数据格式和操作流程的要求各不相同,给货运代理人带来诸多不便,导致申报效率低下;(2)由于承运人平台是全球系统,反应速度较慢,在接收VGM数据的过程中存在滞后性,可能影响货物正常装运;(3)通过承运人网站提交VGM数据,对货运代理人而言相当于增加额外的操作步骤,导致工作量明显增加。

模式二的优点是:(1)第三方平台提供标准的VERMAS电子数据报文格式;(2)货运代理人无须登录不同的网站提交数据。模式二的缺点是:(1)部分中小承运人未与INTIILA等第三方平台建立电子数据对接;(2)大部分中小微货运代理人不是INTTRA的注册用户,还有部分小微货运代理人因不适应第三方平台的全英文操作界面、咨询反馈渠道不畅等原因而放弃选择此模式;(3)增加货运代理人的操作步骤和工作量。

模式三的优点较为突出:(1)货运代理人通过本地公共船舶代理人平台提交VGM数据,无须登录多个网站操作;(2)船舶代理人平台通过后台格式转化,将采集的VGM数据按各承运人要求自动分发,并将VGM申报流程与出口舱单申报流程合二为一,实现数据共享,从而大大减少货运代理人的录入工作量;(3)本地公共船舶代理人平台与码头和海事管理部门建有成熟、完善的通信渠道,与其他模式相比,该模式下与码头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数据传输成本最低。

模式四通过邮件方式发送VGM数据,发送方和接收方的操作效率极低,一般仅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作为应急方案使用。

结合厦门港操作实际,从VGM申报相关方的操作便利程度和数据流转效率的角度来看,模式三即通过本地公共船舶代理人平台提交VGM数据是最优选择。

3 厦门港VGM申报模式优化建议

3.1 多方比对VGM数据,提高VGM数据质量

在实际业务中,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货运代理人提交的VGM数据往往与实际数据不符,导致码头配载数据(现已有部分码头根据承运人提供的VGM数据配载装船)失真,对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与VGM新规的实施目的背道而驰。建议将VGM数据与集装箱进场过磅数据、货主出口报关数据等进行比对,对误差超出一定范围或限值的数据予以复核,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VGM数据的准确性,尽量避免我国出口集装箱在后续全球流转过程中因VGM数据有误而遭受退载或处罚。

3.2 与口岸部门实现数据对接,满足监管要求

在VGM新规的执行过程中,海事管理部门和海关风险管理部门可能要求对VGM数据实施查验或风险布控;因此,VGM申报相关方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监管要求以及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罚规定,提前做好VGM数据对接的技术准备和流程准备,以确保业务合规。

(编辑:张敏 收稿日期: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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