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上的复代理问题
2013-10-21韩佳良
卷宗 2013年12期
韩佳良
摘 要:本文以民法上的复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为分析的基础,明确了要实现复代理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同时明确了复代理的法律后果。并在了解了当前我国民法当中对复代理的规定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关于复代理制度的改进建议,为类似复代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的代理制度做出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字:民法;复代理;问题
1 民法上复代理概念以及特征
复代理,也可称为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保障被代理人的利益,将代理权利委托给他人的行为。
复代理的具有以下相关特征,代理人通过自己的名义去选择复代理人,而不是由被代理人所选择;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的权限;同时复代理人也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所发生的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选择他人为复代理人的权利,该项权利为复任权,而该项权利又将由于代理权所发生依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 复代理所实现的前提条件
委托代理关系当中,法律一般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利再委托给他人进行使用,这是由于委托代理是以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为基础的,代理人应亲自实施自身的代理权利。然而法律同时也规定,在特定条件情形下,允许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则规定可了解到,复代理需要符合几個方面的条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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