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推进债转股的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7-03-28刘启迪刘妍
西部金融 2017年1期
关键词:不良资产
刘启迪 刘妍
摘 要:债转股是指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关系转换成股权关系,以化解企业债务。本文对我国1999年我国第一次债转股的历程和效果进行了回顾,虽然短期内成效显著,但后期企业又重新返困,且由于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机制有限,出现了由政府部门承担最终风险的情况。国际上波兰和日本实施债转股较为成功,文章对两国债转股的主要做法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我国有效推进债转股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债转股;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0025-03
一、中国第一次实施债转股的效果
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我国第一次实施债转股政策。此次政策显著降低了债转股企业的利息负担,使之实现了财务上的扭亏为盈,为重点企业赢得了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促进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革,增强了债转股企业的再融资能力。但至今看来,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短期效果较好,后期企业又重新返困
2000年全国80%的债转股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到2002年,该比例下降到了70%以下,部分企业又重新返困,扭亏成果并不稳定,且资产管理公司在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方面,意愿和能力均显不足。
(二)退出机制有限,资产管理公司仍大量持股
对于债转股的退出机制,根据股权的出售对象,可分为封闭式债转股和开放式债转股。在封闭式债转股中,参与方仅涉及企业、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退出的实现一般依赖企业后期的股权回购,或企业盈利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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