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纵向科研经费问责研究
2017-03-18刘卫民杨媚易智敏杨运东
会计之友 2017年6期
刘卫民++杨媚++易智敏++杨运东
【摘 要】 文章剖析了我国纵向科研经费问责制概念理解存在偏差、监督机制缺失、绩效评价问责功能缺失、信息不透明四个主要问题,利用委托代理理论从科研经费提供者、高校与科研项目组三者之间的互动作用进行分析,探索改善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问责机制,并提出从宏、中、微三个层面出发形成政府主导性问责、科研单位基础性问责、其他利益相关者补充性问责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 科研经费提供者; 高校; 科研项目组; 科研经费; 问责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69-03
近年,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频发。2014—2015年教育部组织巡视组分别对多家高校进行巡视,发现各高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科研经费违规现象,并严肃通报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
针对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现象,国务院、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有关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早在2011年,科技部部长万钢就提出,需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科研问责机制,增强科技界廉洁自律意识,探索推进科研绩效评价。随着高校科研活动日益增多以及科研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成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 ]。
目前,我国高校科学研究经费主要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种类型。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级科研立项项目、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厅局级立项资助等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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