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资本市场犯罪的行为类型化分析
2017-03-16李睿吴珊
犯罪研究 2017年1期
李睿++吴珊
内容摘要:操纵资本市场行为是诱发资本市场动荡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资本市场的创新,各种新型犯罪行为相继出现,传统操纵手法与新型操纵行为相混合、跨市场跨地区的操纵行为涌现。比较两种不同的操纵资本市场行为,资金型操纵与信息型操纵资本市场行为各有其独特性,而当前刑法规制两类操纵行为存在不足之处。同时,当前在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中蛊惑交易、安定操作、股份回购三个方面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区分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与同类犯罪的差异性,以及操纵资本市场犯罪存在例外情形的可能性。
关键词:操纵;资本市场;证券犯罪;刑事规制
操纵资本市场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人为制造的价格垄断行为,是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资本市场的运行客观上要求一个公正而高效的秩序,在规范的资本市场秩序下进行各种融资和交易活动,而操纵资本市场交易价格犯罪恰恰严重侵害资本市场秩序,破坏国家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造成资本市场秩序的混乱。同时,操纵资本交易价格严重危害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基本原则和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行为准则,事实上妨碍、限制、排斥了投资者平等参与、知悉真情、自由选择的权利,否定了投资者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使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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