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法律思考
2017-03-08王丽英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7年6期
王丽英
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法律思考
王丽英*
通路、通航、通商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而通路、通航、通商的前提互联互通。国务院出台的“三互”改革方案(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是实现互联互通的具体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超越地理、行政区划的“大通关”理念,规划实现沿线各国海关、国内口岸各部门、各海关之间互联互通。“通关一体化”改革是在此背景下以实现全国“多地通关,如同一关”为目标,设计任何一地货物报关后,不再需要再次申请报关的制度。从应然角度,任何改革必须在法治背景下操作。因此,用法律思维思考通关一体化改革内容,分析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与通关一体化改革相配套的制度的建议就成为必然。
通关一体化;三互大通关;海关法治
一、通关一体化改革背景
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分化的背景下,很多国家经济面临困境,亟需新的经济火车头来带动世界经济,寻求新的增长点。中国虽然保持着贸易大国的地位,但传统的外贸竞争优势正逐步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压力增大,内陆和沿海延边区域发展仍不够平衡,开放程度仍不够平衡和协调。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中印缅孟经济走廊战略、中巴经济走廊战略、东北亚经济整合战略等都是推动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战略,也是符合亚太乃至亚欧几乎所有成员国利益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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