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的多幢房屋办几个证合适
2017-03-06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1期
一家工业企业在一宗地上经批准建设5幢房屋,现5幢房屋分别申请首次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如何记载土地信息?如果在每幢房屋的不動产权证书面积栏记载共有宗地面积和该幢房屋建筑面积,在附记栏记载宗地为5幢房屋共有,转让时宗地上房屋应与宗地整体转让(经批准分割转让除外),不知是否可行?
国土部有次培训说可以全部编一个不动产单元号,具体怎么做没有细说。
国土部不管规划,解决不了,本来土地和房屋用途就不要强制一致。
按道理应该一致,因为规划应当根据土地用途批准建设。
规划是龙头,土地是根本,登记是结果。各部门依据规则不同,土地用途是根据规划来的,别把因果搞错了。
已经建完的项目(含多栋),不区分所有权的,可以一宗一号一单元。
部分地方现在一个登记单元一本证,房屋以楼栋为最大登记单元,延续以前房产登记的做法。
现在很多企业要求一幢办一本证,说是方便在不同银行融资。
实际上是几个单元的问题。一个单元可以单一证书,N个单元可以集成证书,这个问题就是N个单元一本证书的问题。
企业用地一般依规划,功能上不能物理分割。矛盾在,房屋单元也要统一,不然抵押查封房屋会有分与不分的矛盾。新建其他房屋登记时,并未按区分所有权考量。
若宗地中间一建筑物因抵押被执行过户,协助登记时会出现难以操作问题。
为什么不可以操作?如果被执行过户,就对宗地进行分割,可以看法发〔2004〕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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