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治理问题探讨
2017-02-25张元丁三青
理论导刊 2017年2期
张元+丁三青
摘要:网络的快速发展应用,在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导致网络安全及犯罪问题频发。因此,亟需进行顶层法律规制设计,统筹规划网络社会的司法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在加强和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方面,需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协作互动,加强传播秩序立法,以整治网络虚假新闻,规范网络新闻传播秩序;在加强网络传播内容立法方面,要注意调整网络社会中涉及公权力网络公法、调整私权利法律关系的网络私法以及针对技术应用标准的网络技术性法律规范;在规范网络传播行为方面,网络立法的过程中要考虑建立起网络主客体“为我而存在”关系的价值联系及其实践基础,推行网络实名制,确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
关键词:网络法律;依法规范;传播秩序;传播内容;传播行为
中图分类号:D9221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2-0105-04
基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的主要构成有二:一是现有的与网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经修订、解释后可直接适用于网络司法实践活动;二是针对网络的专门立法,因其多是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制定,故存在信息滞后、系统涣散、实效性不够及网络规范的层级较低等问题。然而,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使得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电子商务等新业务、新技术层出不穷,在带给人们网络生活以便利之时,也致使网络安全及网络犯罪问题频发,导致当前的网络法律法规应对网络社会失序和治理严重滞后,亟需顶层的法律规制设计,统筹规划网络社会的司法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立、改、废、释等工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和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网络传播内容及网络传播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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