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的诉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17-02-14苏诗楠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程序
苏诗楠
摘要:公开审判是保障人权,维护程序公正重要基石。
关键词:审判公开;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11-02
一、审判公开制度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价值认知
从系统论的认知角度看,审判公开制度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形式意义上的审判公开,即审判面向诉讼以外的系统开放,即常说的向社会公开,审判公开的开放性特征是执法规范化的题中应有之意。二是实质意义上的审判公开,即在诉讼系统框架内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和审判知情权(亦称程序知情权)①,亦即赋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参与权和对审判行为的监督制约权,使法院通过当事人充分的辩论和法庭的直接审判来实现审判公正,保障司法公正,实质意义上的审判公开是执法规范化的具体要求。审判公开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规范化的司法裁判方式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权。从民事诉讼角度探讨法院司法审判如何使当事人诉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从中可以比较清晰的认知构建司法规范化制度的价值所在。
(一)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
诉讼参与权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直接参与民事审判过程的权利。当事人参加到诉讼过程中,成为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必然要求审判向其公开。只有做到民事审判公开,才能满足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通过直接言词辩论权,通过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陈述权、反驳权、举证、质证权、答辩权等权利来表现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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