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有关成年监护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7-02-14朱雨薇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朱雨薇
摘要:面对老龄化的社会现实需求和国际人权保护新理念的内在驱动,两大法系诸国都对成年监护制度从价值理念到制度构设都进行了改革完善。现今正值我国民法典编纂进程之中,民法总则的制定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基本构设提供了契机。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有关成年监的内容相较于我国现有制度有所突破但仍存在缺陷。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应当以“尊重自主决定”和“生活正常化”新理念为指导,借鉴国际成年监护立法趋势和有益经验,理清制度设计思路,修正现有制度弊端,实现与现代人权保障理念接轨并适于我国国情的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构设。
关键词:民法总则草案;成年监护制度;成年监护理念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51-02
自20世纪中期开始,面对老龄化的社会现实需求和国际人权保护新理念的内在驱动,两大法系诸国都对成年监护制度从价值理念到制度构设都进行了改革完善。尽管改革后世界各国或地区成年监护的制度设计和立法形态各异,但却殊途同归——秉行同一的理念、原则,呈现出相对一致的立法趋势,相继建立了以意定监护为主,法定监护为辅,并以完备的监护监督机制作为配套保障措施的现代成年监护制度。而我国既有的成年监护制度立法则显著滞后,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现今正值我国民法典编纂进程之中,其中首先进行的民法总则的制定无疑是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最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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