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商业法律制度
2017-02-14孟辛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孟辛
摘要:虽然我国近代商事法律制度是鸦片战争后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没有商事法律制度。探究中国古代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对构建我国现代商事法律制度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制史;商法;制度演进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29-02
中国古代有商法吗?的确,我国古代一直都是一个农业大国,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我国现行的商法制度和商业观是在鸦片战争后,我国通过法律移植,从西方学习借鉴过来的。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古代是没有商法的,然而,本文要讨论的中国古代商法是鸦片战争前,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一系列规制商行为的制度与政策,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对商业采取的是打压模式,是抑商政策。本文旨梳理中国商业法制的历史演进,探讨造成中国古代以抑商为主的商业法制的原因,并分析其所产生的历史影响。
一、中国古代商业法制的历史演进
(一)夏商西周
夏朝开启了我国古代文明的大门,建立了第一个君主统治王朝,实现了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性的历史性变革,商朝在继承夏朝文明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我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是商朝后期王室用来占卜用的,上面记载了商朝人的许多征战就是为了掠取牲畜努力等财物。同时,在商朝社会中物质财物的占有相差悬殊,商纣王等贵族聚敛了大量财物,过着非常奢靡的生活,而平民却十分贫穷没有吃的,只能偷吃祭祀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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