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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7-02-14吴贺霞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吴贺霞

摘要:〖HJ1.65mm〗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用于区别和标记商品来源的商标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伴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经常发生,商标的恶意抢注往往给被抢注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在知识产权经济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对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寻求更好的法律规制途径。

关键词:恶意抢注;判定标准;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43;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084-03

“抢注商标”有两种基本的含义,一是指抢先于他人注册未被他人使用过的商标;另一种含义是指,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过的商标。对于第一种含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鼓励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抢先注册他人未使用的商标,更能凸激发市场的竞争性。而后一种含义下,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但未注册的商标,侵害了被抢注人的正当利益。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后一种含义即是本文将要讨论的“商标的恶意抢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以“注册取得”为标准,并且需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这样就导致了“抢注商标”这种行为的产生,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将泛滥成灾,市场秩序将会趋于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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