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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家事矛盾纠纷非诉调处路径解析

2017-02-14蒋明洁王明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蒋明洁王明

摘要:当下司法外的调解主体参与家事纠纷的调解处理的社会效果不强,诉与非诉处理矛盾纠纷的衔接机制建设不完善,导致大量家事类纠纷直接涌入法院。以应用对策的视角,依法厘清诉与非诉调解对接端口的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接机制的,架构家事矛盾纠纷处理主体的多元化机制,为规避诉调“对接冲突”、建构多部门与法院联动合力的格局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家事矛盾;法律指导;委托调处;诉前调处

中图分类号:D925;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072-03

来自民政部的一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12年全国共有310余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2013年攀升到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另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离婚率为2.7‰,离结比约为27.8%,这意味着,每4对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人离婚。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反映了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传统家庭伦理及责任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婚姻、家庭解体及其衍生家事类矛盾逐年明显递增,这些纠纷中因财产而至情感冲突的现象也日趋明显。传统的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纠纷总量持续上升,新型的涉外婚姻、收养、亲子确认、婚姻无效、同居析产、探望权、涉老婚姻等纠纷不断涌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权益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家事即私事,具有隐秘性,一般人或社会组织不愿意也不应该过多干涉,其它社会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参与家事纠纷的调处的意愿和能力在衰减,导致大量家事类纠纷直接涌入本应成为“最后选择处理手段”的法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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