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2017-02-14陈敦
东方法学 2017年1期
内容摘要: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关键词:土地信托 农地流转 三权分置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活了农民对于经营的热情,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随着城市工业化的推进和农业所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现有农地经营模式和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一方面,城市工业化的推进,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要求农业生产能够提高效率,节约劳动力,从而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业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这迫使农业生产改变经营模式,采用农业机械发展规模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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