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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在场制度展望

2017-02-11

21世纪 2017年6期
关键词:英美法大陆法系辩护权

我国律师在场制度展望

编者按: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追诉人在未被生效判决之前,应被当做无罪的人对待,享有一系列合法权益,辩护权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权利。辩护权不仅包括被追诉人为自己辩护,也包括有权获得律师辩护。从诉讼规律来说,享有完全的辩护权应该自侦查阶段就开始,讯问时律师在场是辩护权的应有之义。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都已经建立律师在场制度。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律师的辩护权,但并没有赋予律师在场权。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率,我国应当确立律师在场制度。为此,本刊特别邀请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对“我国律师在场制度展望”专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推动律师在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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