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所涉劳动纠纷的管辖权争议与解决路径
——以波兰最高法院判决为例
2017-01-23彼得格泽别克PiotrGrzebyk
[波]彼得·格泽别克(Piotr Grzebyk)
徐梦婷 译**
引言
对于卷入争议与纠纷的当事人而言,亟待解决的并不仅仅是“我是否有权获得赔偿”的问题,而“在法庭面前我有多大的维权可能性”可能才是更为重要与核心的问题。现如今,跨国纠纷案件呈现出愈发复杂的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跨国纠纷案涉及国际私法,而国际私法恰恰又是各国法官及律师都甚为头疼的、私法领域最难的部分。在国际私法的视域下研究纠纷解决机制,首先需要探讨哪个法院有资格受理案件(即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其次便是什么法律可以适用(即法律的冲突与法律的适用问题)。〔1〕L. Merrett, Employment contracts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2011, p. 132, s. 2
一、研究主题
本文将集中对前文中的法院管辖权问题展开讨论,并对波兰最高法院IIPK 207/12号劳动纠纷判决(以下简称波兰最高法院判决)〔2〕OSNP 2014/2/20.作出分析与评价,意图在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2012年12月12日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通过的《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1215 / 2012号欧盟条例(修订)》〔3〕OJ L 351, 20.12.2012, p. 1.(以下简称《布鲁塞尔条例I(修订)》或《条例》)第7条第5款下探索企业分支机构所面临的法院管辖权问题。
《布鲁塞尔条例I(修订)》第7条第5款:“企业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及其它下设机构经营过程中引发的纠纷,由该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及其它下设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波兰最高法院判决反映出,在劳动纠纷案中适用第7条第5款时,至少出现了三个解释难题:
第一,劳动纠纷中,“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及其它下设机构”的法院管辖权是否需要具体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