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建设:实施原则与制度支撑
2017-01-23蔡立东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智慧
蔡立东
智慧是辨析判断、发明创造的能力,智慧法院(w-Court)就是更理解、也更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法院。法院的用户一为法官,二为诉讼参与人,相应地,智慧法院也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即法院司法行政与审判支持意义上的“内部智慧法院”(Internal w-Court);为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交往提供服务的“外部智慧法院”(External w-Court)。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依法为这两类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是智慧法院的根本使命。建设智慧法院有一个由内部到外部的循序渐进过程,〔1〕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1.0阶段”是内部基础建设阶段;“2.0阶段”是推动建设外网网站并建设智慧法院阶段;“3.0阶段”是进入“嵌入式数字化管理”和“互联网+”阶段。《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载《中国审判》2016年第5期。其目标是通过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转型升级,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具体言之,就是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支持透明便民的公众服务、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
一、智慧法院的优势:公开性、效率性与科学性
公开性、效率性与科学性是智慧法院的优势,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建立智慧法院的优势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实现阳光司法
探索建立智慧法院,创新诉讼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业务,变“群众跑”为“数据跑”,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全程留痕,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吉林电子法院打通法院内外网,实现了外网平台与内网平台数据的实时安全交换,确保了法院全部诉讼业务的网上办理,全方位、全流程、在线式支持网上立案、取证、审理、质证、执行和申诉,推进审判方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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