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执行难之破解
2017-01-23江必新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2期
江必新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由“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关键词”的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的一种深刻转变,为人民法院有效治理执行难这一顽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方法指导。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治理执行难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尚未定型;干预执行和干扰执行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大量存在的“僵尸企业”虽开始尝试“执转破”,但仍退出不畅;财产调查手段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虽初步建立,但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仍任重而道远;执行队伍力量较之过去虽有所加强,但仍显薄弱;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顽疾仍未得到根治等等。我们面临的使命和积累的经验充分证明,解决执行难问题注定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体系和审判执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形成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专项治理等多元治理格局。
一、依法治理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中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对于加强执行工作而言,这就意味着需要以法治来提供保障,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框架内尽可能统筹多种资源和力量化解执行难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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