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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英美教师专业伦理成就与我国教师专业伦理如何重构

2017-01-17袁越

东方教育 2016年20期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

袁越

摘要:随着教师专业化建设在我国不断地深入,目前,我国主要从教师专业自身的成熟度来强调教师专业化的标准,其中教师道德(伦理)是教师专业化的核心。所以,加强教师专业化的建设,必须注重教师专业理论的构建。本文对西方教师专业理论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的探讨,以期对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和完善,谈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教师专业伦理;教师专业伦理重构

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化建设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我国也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教师专业化建设,随着教师职业专业化建设不断的深入,这就要求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有所提升,教师要具有与专门职业相匹配的职业道德,凸显出专业人员应有的专业服务精神。由于我国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教师专业化建设相脱离,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主要停留在一般个人道德层面。在这方面,西方走在了我的前列,构建起规范性的教师专业伦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所以,研究西方(以英国、美国为例)的教师职业伦理的建设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提高和完善我国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加快教师专业化建设,具有巨大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中西方教师专业伦理的差异

在长期的教育实践,由于中西方的文化基础、生活习俗、教育体制等在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在现实教育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职业操守也不一样,其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制定的主体不同

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68年对1929 年制定的《教学专业伦理规范》作了了第三次修订,并将其更名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正式颁布。1975 年,又对该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从层次结构和语言表达方式等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之趋于更加合理完善,成为美国当今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上世纪六十年代,世界各国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英国也不例外,从2007 年英国全国教师联盟为其成员发放了一个手册,可以看出,英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通过制定一系列高度细化的行为规范,极大地推动其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逐渐摆脱过去的传统观念和经验化,进入教师专业伦理制度化时期。

可见英国由教师联盟、美国是由全国教育协会而非政府来制定教师职业伦理,并实现了由教师的一般性的“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的转变。

我国非常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从1984年就由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制定的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1991年颁布施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有进行了修订的,2008年国家颁布施行的第四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这些规范有一个共性,制定的主体都是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这于英、美两国相比,存在着制定主体不同,从道德调节约束力表现也不一样,在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来源于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外力作用,属于他律的范畴;而在西方,有约束力源于教师对职业的尊重和热爱,而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属于自律范畴,效果更好。

其次,内涵与要求不同

英、美国家把教师专业规范称之为教育专业伦理。其内涵是指“教师为维护职业声誉,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一整套,一致认可的制度化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在前言中指出:“教育者认识到教育过程中固有的重大责任,渴望得到同事、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的尊敬和信任,这激励他们去获得和保持可能的”。即通过教师自我的努力,以赢得尊敬。随着教师专业化的发展,美国更加重视教师伦理规范建设,在规范中融入新的内容,如界定了教师专业伦理的结构层次,一些具体条款基本是以限制性规范出现,约束力增强,可操作性提高了。英国同样也是在教师专业化建设中,不断完善教师职业伦理的建设,摆脱了传统教师职业伦理建设的存在的传统化和经验化,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我国把调节教师行为规范,表称之为教师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恪守的的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实质上是社会道德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目前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约束教师行为的规范伦理,停留在道德层面上,忽视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与教师专业化建设联系起来,对提升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水平,是不利的。

再次,可操作性不同

教师专业伦理虽与职业道德有着密切联系,但是教师专业伦理构建必须以教师的专业化建设相联系,必须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英国,坚持在教师专业化过程中,正确地把握了伦理原则,制订了详细具体的、更具有专业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师行为规范。如英国全国教师联盟详细地罗列了教师们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经常不在意或容易忽视的一些行为,概括为:不合适的行为、有争议的行为、渎职行为和失职行为。以提高教师的认识水平和行为中的高度警觉,已达到规范教师在职业实践中自己的行为,较好的发挥了规范的调节作用,提高约束力。上世纪80 年代是美国教育思想涌现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美国对教师“专业化”研究高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研究达到了空前的高度,极大地推动了教师专业伦理上升到了新的层次。其中从教师对待学生、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等方面,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其具体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提升了规范的权威。

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仍把教师专业伦理理解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认为职业道德源于社会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习俗和传统习惯发挥调节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高要求的宏观规范,运用行政约束力来实现规范教师教育教学中行为,使得《规范》的制定要求高,不全面,不具体,随意性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大大降低,与西方的教师职业伦理可操作性强有着明显的差距。

二、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存在的问题

比较我国与英、美两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方面成就和差异,可以看出,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确实存在着不足。

首先,客观认识我国现代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方面与西方相比存在这差距,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学习借鉴西方建设经验,是非常有益。但要注意到双方存在的差异,不可照搬。主要表现在:(1)当代中国教育必须面对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与西方相比,在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都不同,所以在确立教师专业伦理的地位和标准的理论基础、文化传统等方面,区别对待才是科学的态度。(2)我国教师专业化起步上世纪90年代,对教师专业伦理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使得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还停留在“职业道德”范畴,没能与教师专业化建设联系起来。从我国教师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看,它涉及到三个维度:即专业知识的成熟度,专业制度的成熟度,专业精神水平(专业伦理)。教师的专业伦理是教师个体专业化的核心,其核心思想是:一是专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二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三是终身发展的意识。可见,我国教师专业化意味着教师职业是一种终身发展的高知识高技能的职业,意味着教师被赋予了更大的职业创造性和自由度,必须具备有高尚的专业伦理。这就要求我国教师专业理论构建不可专业知识的提高脱离而独立发展。(3)西方教师专业伦理源自与教师群体的自身,发端于教师对职业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秉承对教师职业的真挚热爱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而发自内心的、对自己的职业行规范,其特征是规范具体,切合实际、制度化和可操作性强,约束力效果好,表现出高度的自律行为,而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专业伦理)由政府行政部门制定,是由国家依据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制定,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其实质,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多地体现为约束教师行为的规范伦理,往往以完人、圣人、贤人的过高标准来苛求和衡量教师,属于他律的范畴,随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弱的不足。

其次,观念滞后

以师范教育的出现为起点,教师职业便开始了专业化的进程,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发表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第一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对教师专业化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以后,世界各国先后出现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理论研究、政策文件和法规,从而也促进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和发展。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教师专业化建设。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必将引导我国教师的职业道德概念的发展向新的概念转向。美英两国同样经历了这样转向过程.,即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联系起来,使得教师由“经验型”向“专业型”的转变。在教师专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我国教师的职业道德的构建也必须与教师专业化相融合,以教师专业化为载体,现实由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的转换。要实现这一转变,就要搞清楚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

教师专业伦理是指“教师群体为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教师职业声誉而制定的,是教师自我约束、规范行为的一整套,并一致认可的专业伦理标准。”教师专业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都是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但是也要看到,教师专业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间差别:一是作用范围不同,教师职业道德作用范围广泛,教师专业伦理仅在教师专业范围内起作用;非专业教师不在调节中。二是作用机制不同,教师专业伦理的践行主要靠专业人员的道德自律,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容易接受他律的约束。三是 二者依赖的基础也不同,教师职业道德更多地依赖经验;教师专业伦理必须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若无专业知识和技术,行为就会卤莽,甚至伤害所要对待的生命或社会。所以,构建我国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就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教师专业化建设过程中重视培养教师专业伦理,从传统师德向教师专业化时代的专业伦理转变。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的服务社会。

三、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

当前中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教育的改革发展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发展的希望在教育,教育进步的希望在教师。教师专业伦理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任何一个有远大志向的民族,都必须关注与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问题。当今,我国需要构建什么样教师专业伦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檀传宝在《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道德》中提出“我们需要‘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 因为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在道德理想和基本要求之间建立合理平衡”。这一思想,为我们构建我国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提供了参考。

首先,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专业伦理的基本要求应该在一般社会道德水平之上。这不仅是人民大众的期待,也是教师职业特点的要求使然。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崇高的专业伦理的追求,在教师专业化建设中,自觉地提升教师专业伦理意识和水平,实际上是倡导教师专业伦理自主建设和发展。英、美两国在教师专业理论建设方面的的成功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与英美国家相比,要从我国与英美国家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差异性入手,实现转变:一是制定主体的转变,即由政府制定教师规范转变为有教师群体自发的制定规范,从而克服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规范一方面很难顾及到现实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因此操作性不强;同时也就克服规范是自上而下实施的,表现由他律转向教师群体为主体自主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自律的转变。二是实现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相联系的转变,真正实现教师群体是由职业走向专业的主体,也是教师专业伦理建设过程的主体。有利于教师群体自由、自主地探索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以提高教师专业伦理理论水平,培养教师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将我国教师培养成为有专业自主意识的,能够主动构建伦理观念、实践伦理行为、践行伦理规范的专业人士。

其次“公平的”教师专业伦理

当前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必须坚持教师专业伦理公平性,真正实现 “德福一致”的目标。长期以来,我们只看到师德规范对于教师行为约束的一面,而忽视了教师专业生活的需要的一面,教师道德教育往往会成为教师专业生活中最枯燥乏味、最不人道的一个环节。毋庸置疑,教师应该有崇高的道德追求,但在当代社会,崇高的师德本身就意味着公平原则的落实。我们不能设想在整个社会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教师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法侵害时,老是表现为怯懦。恰恰相反,教师的崇高人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以身作则向不平等和社会丑恶现象说不。新时期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建立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否则我们追求的师德就是一个片面牺牲型的古代师德,那样不仅对教师不公平,更不利于教师“以身立教”,促进学生公民人格的建立,即不利于学校德育实效的提高。

所以从教师专业生活出发,从专业发展的角度理解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是我们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的必然要求,也提高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实际效果的一个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德福一致”目标。

参考文献:

[1]《教师职业道德新编》 黄正平,刘守旗主编

[2]檀传宝:《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道德》来源:中国教育报

[3]王素一,陈 琳《英美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3卷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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