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某“走帐”贪污案看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的缺陷
2017-01-14刘鸿泉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4期
摘 要 过某通过虚加物资采购种类和数量的手段,与供货商勾结,采取“走帐”的方式,倒出现金56余万元据为己有。该案暴露出大型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存在严重漏洞。本文建议严格把关供货商市场准入、基层急需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等环节,堵塞犯罪漏洞。
关键词 物资采购 数量 走帐 市场准入证
作者简介:刘鸿泉,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32
一、案由、案件来源及诉讼经过
过某,男,53岁,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浙江省嵊州县人,住滨海新区海滨街心港假日小区,系中国石油大港油田集团井下技术服务公司(该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技术服务分公司”)测试分公司物资办负责人。
2009年7月,我院反贪局在调研中发现过某有重大贪污嫌疑。经检察长批准,对此线索进行初查,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之强制措施。2009年12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过某有期徒刑六年。
二、犯罪过程、犯罪手段和特点描述
过某其身份系国有独资公司工作人员。1996年1月至2008年3月受单位领导委派任井下测试分公司物资办负责人,负责本公司所需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上报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在这个岗位上长达12年之久。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过某在为本公司采购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劳保用品等物资材料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加采购物资种类和数量等手段,通过天津市达奇商贸有限公司等供货商套取公款现金56万元,据为已有,用于购买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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