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人员交付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1-14高杰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4期
摘 要 监外执行人员交付执行,是监外执行人员执行工作的开始环节,是监外执行人员接受矫正的“入口”。本文以李某交付执行案为视角,结合实践,可以发现交付执行工作仍然存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频频违法、司法行政机关怠于者逃避履职、交付执行检察监督亟需完善、部分法律规定空白的问题。建议采取完善交付执行立法规定、提高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工作水平、强化检察监督等措施,破解难题、推动交付执行工作发展。
关键词 监外执行人员 交付执行 送达
作者简介:高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31
2015年夏,在曹建明检察长亲自批示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对预防脱管漏管的重视却可以说是逐步升温。而监外执行人员交付执行环节作为监外执行工作的开始环节,是监外执行人员接受矫正的“入口”,是接下来所有监外执行工作的基础,也是最易导致漏管的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司法实践表明,当前监外执行人员交付执行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监外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亟需引起重视。据此,本文以天津M区检察院2015年解决的李某交付执行案为例,对监外执行人员交付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予以详细分析,并指出相应对策。
一、监外执行人员李某交付执行案基本案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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