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培训师资质标准及其对我国学徒制师傅队伍建设的启示
2017-01-05董显辉
职教论坛 2016年27期
关键词:启示
董显辉
摘 要:为了促进我国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壮大学徒制企业师傅队伍,通过对德国《企业培训师资质条例》对企业培训师资质要求进行了分析,条例要求培训师具备在行动领域独立从事培训工作的计划、施行和控制的能力。德国对培训师的要求,尤其对教育教学素质的要求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师傅队伍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德国;企业培训师;资质标准;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7-0085-04
德国职业教育能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效率高、实用导向的双元制培养模式功不可没,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关键是企业培训师[1]。在双元制培养过程中企业一元的实践教学比学校一元的理论教学时间更长,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数量比从事理论教学的多。不管是学校还是企业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必须要拥有强大培训师队伍。德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了数量充足、资质好的培训师队伍,其中不断完善的《企业培训师资质条例》(Ausbilder-Eignungsverordnung,AEVO)对企业培训师的建设起了关键性作用。当前,我国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在推行不同形式的学徒制,要使学徒制成功实施,离不开企业师傅队伍的建设,尝试借鉴德国的《企业培训师资质条例》来建设我国企业培训师未尝不可,因此,深入探讨德国AEVO的企业培训师能力标准和考试制度,对于我国企业师傅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企业培训师资质条例》发展简介……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