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框架下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6-12-13李俊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传统文化
李俊
【摘 要】 文章针对在TRIPS框架内处理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上,国际社会历来存在严重分歧的现状,解读了传统文化的内涵,论证了传统文化的私权特质;传统文化的相对公开性;传统文化的创新特性。认为事实证明传统文化的群体持有及区域公开与知识产权的特质并不矛盾,这并不构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文化的理论障碍。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我们应当积极联合各发展中国家努力尽快将传统文化纳入TRIPS协定的保护中,这样才能更好的创造有利于传统文化保护的机制。
【关键词】 TRIPS;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对于是否在TRIPS(TRIPS是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框架内保护传统文化,国际社会历来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各国基于自己的历史传统及经济发展状况都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虽然不反对保护传统文化,但反对在TRIPS框架内处理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他们主张各国自己制定国内法来解决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而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文化正是他们对TRIPS协议的立法诉求。TRIPS协议对于西方国家所关注和重视的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药品及化学物质等都给予了高标准的保护,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所大量享有的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却没有涉及,TRIPS协议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水平最高、制约力最强的协议只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忽视”大量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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