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中“明暗”与“透视”发展之探究
2016-12-13周晶
艺术评论 2016年2期
关键词:艺术
周 晶
绘画中“明暗”与“透视”发展之探究
周 晶
一、制造视觉幻象的历程
从表面上看,西方绘画史是一个流动的历史。时代的更迭,历史的流变,艺术家的换代,使不同时期的艺术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但就绘画本体而言,其发展则有自身整体、连续、系统的状态,包括绘画活动中艺术家所秉承的审美品性、作品传达的内在趣味和外在技巧。这种系统性甚至延伸到西方绘画发展的历史“躯干”中成为艺术的“灵魂”。西方传统绘画与其他绘画相比较,除了工具材料的差别,其根本区分在于绘画中使用的方法,即“明暗法”与“透视法”,这两种方法的独创,成为保证其系统性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美术史提供的材料,追溯西方绘画明暗法和透视法产生的缘由。
20世纪西方著名美术史家贡布里希在《艺术与错觉》中谈到希腊哲学对艺术的认识:“希腊的哲学家们把艺术叫作‘自然的模仿’,从那时起,他们的后继者就一直忙于对这个定义加以肯定、否定或限定。……那时,艺术家的目标不是制作一种“写真”,而是追求造物行动本身。”这种“以达到一种完美的‘模仿’为目标”对“幻象”[1]世界的追求,从绘画的角度看,运用的关键技巧就是而今被西方学者称为的“明暗造型法”(chiaroscuro)[2]和“远景短缩法”(foreshorttening)[3]。可以这么说,这两项法则也成为西方古典绘画技术的根本核心。
“明暗造型法”的发展,从初始到成熟非一日之功。大约公元前五百年之前的古希腊经历过一段“古风时期”,主要仿效古埃及艺术模式,描摹形象不见明暗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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