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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

2016-12-09王学君韩桂芝

江汉论坛 2016年4期

王学君 韩桂芝

摘要:入世以来,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农产品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的传导愈发直接和显著,加剧了国内农产品市场风险和不稳定性。研究表明,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SSM)的参数选择关系其可获得性和实施有效性,现有参数选择下。SSM低可获得性难于满足我国调控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基本无法使用SSM,非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平均触发频率仅为28.11%。此外,按照2008年12月农业模式草案对包含SSM总关税水平15%的增幅规定,SSM平均实施有效性仅为3.77%,总关税增幅放宽到45%时,SSM有效性才能达到总关税不设限时的政策效果。我国应坚持SSM是保护粮食安全和农户收入措施的立场,争取更低的SSM触发条件。同时在总关税水平限制上反映我国关税结构特征,争取优待。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农业谈判;特殊保障机制;关税结构特征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4-0017-07

一、引言

目前,WTO多边贸易体制中适用于公平贸易情况下农业领域的贸易保障措施包括GATR1944第19条所规定的一般保障措施,以及WTO《农业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Special A-gricultural Safeguard,SSG)。一般保障措施涉及严格的实施条件和高额的实施成本,发展中成员通常较少运用其保护本国农业。而SSG制度设计上也存在缺陷,实践中几乎成为少数发达国家的特权,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无权援用。WTO多哈回合谈判中33国集团(G33)提议将构建专用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Special SafeguardMechanism,SSM)纳入到谈判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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